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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
吉林省结核病医院(吉林省传染病医院)固体医疗废物清运处置采购项目院内采购公告

吉林省结核病医院(吉林省传染病医院)本着公正、公开和公平的原则,拟对吉林省结核病医院(吉林省传染病医院)固体医疗废物清运处置采购项目进行院内公开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以最佳的服务和优惠的价格前来参标。有关院内公开采购情况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吉林省结核病医院(吉林省传染病医院)固体医疗废物清运处置采购项目;

2、项目性质:服务项目;

3、项目资金:自有资金;

4、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2个月。

二、采购项目具体内容:

1、采购内容:固体医疗废物清运处置。

2、院内招标项目编码:项目采购【20240228】号。

3、采购方式:院内公开采购。

4、本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439,000.00元。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报价。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处理固体医疗废物能力并且处理系统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四、其他要求: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供应商不得与院方在职人员存在以下关联关系:

1.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院方在职人员存在劳动关系;

1.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院方在职人员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1.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院方在职人员为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1.4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与院方在职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1.5与院方在职人员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1供应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2.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2.3供应商采用联合体或挂靠单位投标的;

2.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2.5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2.6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借出资质或业绩的情况,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7供应商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被责令停业的;

2.8由于违法、违规行为而被有关主管部门宣布无资格投标的供应商。

3、服务需求:固体医疗废物清运处置;

3.1、为了实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6号)、《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环发[2003]206号)、以及《吉林省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文件的规定,就甲方的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集中无害化处置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选定合作供应商。

3.2、医疗废物是指甲方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是《医疗废物分类名录》(国卫医函[2021]238号)中所规定的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药物性四项医疗废物。

3.3、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扩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的规定,按时接收甲方的医疗废物,安全运抵符合国家标准的处置中心并进行无害化处置。

3.4、向甲方提供相应数量的周转箱,使用专用车辆和周转箱收集甲方的医疗废物。

负责周转箱每次使用后清洗消毒,再进行交换使用。运送车辆专用,并符合“医疗废物运送车技术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医疗废物交接工作,对移交的医疗废物进行核实后填写电子《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按时上报环保部门存档。

3.5、指定专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到甲方的医疗废物暂存仓库接收医疗废物。转运周期为48小时内转运。供应商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知识的培训,工作中做好自我防护(手套、口罩、工作服,靴子),定期体检。应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在运输中,若发生事故,由供应商负责执行处理。供应商工作人员在甲方工作区内文明作业并遵守甲方的安全卫生制度。

五、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的原件以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五、响应文件样式

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内容要涵盖详细服务方案、企业业绩等(供应商根据自身企业情况自行编制),一份正本、三份副本,以A4纸打印并装订响应文件盖公章并由供应商签字,正本、副本加盖骑缝章,文件中包含报价单(注:资质不按医院要求准备的供应商,不予中选)。文件的正副本内材料应按以下顺序摆放:

1、封面;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被授权人身份证;

4、供应商资质即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

5、近一年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良好记录的证明;

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

7、报价单;

8、服务承诺方案。

以上所有材料均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须在采购前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现金或转账均可)。

户名:吉林省结核病医院(吉林省传染病医院);

开户行:工商银行九台支行;

账号:4200213009000068453。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为中标金额的1%,由中标人支付。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2月28日至2024年3月6日。

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法定假日休息,过期不予受理,欢迎有意向的供应商前来咨询报名,本采购项目最终解释权归医院所有。

地点:长春市九台区文卫路80号

联系电话:13894815459

七、现场踏勘(如需要)

供应商投标前可踏勘现场,所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递交文件及采购时间、地点:

递交文件及采购时间:2024年3月7日下午13:00时(北京时间)

采购地点:吉林省结核病医院(吉林省传染病医院)长春市九台区文卫路80号

九、特殊要求

由于本项目已于2024年1月18日、2024年1月30日先后两次在吉林省结核病医院(吉林省传染病医院)发布了磋商公告,第一次招标于2024年1月29日在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十三楼1302会议室进行了开标,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数量不满足三家;第二次公告期间未满足磋商家数,导致采购失败。

因本项目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属我院自行采购。另由于我院对本项目需求特别紧急,为保证采购成功,对本项目做出以下要求:

1、如果报名期间满足三家及以上,若到达采购时间有三家及以上供应商递交文件,就正常进行评审;若到达采购时间只有两家供应商递交文件,就两家供应商进行评审;如只有一家供应商递交文件,就采取一对一谈判方式。

2、如果报名期间不满足三家,若到达采购时间只有两家供应商递交文件,就两家供应商进行评审;如只有一家供应商递交文件,就采取一对一谈判方式。

十、公告发布媒体:吉林省结核病医院(吉林省传染病医院)

十一、采购人信息

名称:吉林省结核病医院(吉林省传染病医院)

地址:长春市九台区文卫路80号

联系人:刘晶

联系电话:13894815459

 

吉林省结核病医院(吉林省传染病医院)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