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结核病专科医院  北京结核病诊疗技术创新联盟理事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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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安危 是我最大的牵挂

新的一年,为更好地服务于我院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增强大家抵御风险的能力,缓解因患病和意外造成的经济困难,切实为职工排忧解难,增强全院职工的获得感、幸福感,按照吉林省直属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文件吉直工发【2020】1号文件要求,经医院党委研究决定,由院工会为全院在职职工(包括与我院人事部门签订用工协议的合同制员工)办理《职工互助保障》保险,保险费用每人每年110 元,原本由职工个人交付的保险费用由院工会经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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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为本次参保项目的内容)

简单介绍一下投保的互助保障的内容:

保障范围:

住院医疗、重大疾病、遭受意外伤害。

保障待遇:

1、住院津贴保障待遇,在本地同一医院因病住院治疗超过1日(不含)以上的有效住院治疗天数,可以领取每日50元,最高4500元住院津贴互助金;在异地因病住院治疗超过1日(不含)以上的有效住院治疗天数,可以领取每日40元,最高3600元住院津贴;一个保障期内可以领取2次住院津贴,最低100元,最高9000元。

2、重大疾病保障待遇,会员首次确诊患有15类重大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互助保障计划开始生效30日后90日内,一次性可以领取500元慰问金,本计划生效90日后,一次性领取10000元互助金。

3、意外伤害保障待遇,因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死亡或者残疾时,最高可以领取互助金20000元,会员因病住院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残疾时,最高可领取伤残互助金40000元。

参加范围:

1、工会关系在省直机关工会的机关、事业、企业、社会团体的年龄在16——60周岁在职职工。

2、退休职工不在参保范围内。

3、没有和医院人事部门签订合同的临时用工人员不在参保范围之内。


注:原定参加的“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99元)改为“在职职工津贴综合互助保障活动”(110元)


广大职工的需求就是我们领导班子奋斗的目标!2020,加油!